「被追殺了可以殺人嗎?」受到生命危險的人,如何防衛是正當?如何是過當?歷史故事中的「荊軻刺秦」,荊軻不法侵害秦王,秦王拔刀砍殺荊軻,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嗎?

刑法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秦王當時面對法律上所說的不法侵害,為了保護自身安危而出手,屬於正當防衛。但正當防衛有幾個構成要件,除現在不法侵害外,所實施的防衛行為也必須有其必要性。舉例來說,當荊軻腿傷後失去行動力,射出匕首後,手上也無武器,其不法侵害已經終結,便無理由上前砍殺。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非屬無罪,就像小偷已束手就擒後,卻將其圍毆致死,這便是防衛過當。

▲影片轉載自youtube 法律吧/已獲法律吧授權

受到侵害時,個人有權自保,但也不能濫用權利。到底荊軻刺秦王,最後荊軻被秦王砍殺致死,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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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30日晚間,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特別預算都還在點名表決、重付表決、提案表決,在重付表決的循環當中,能不能在31日完成,許多人都還說不定。所幸,徹夜不斷電的表決讓前瞻特別預算在凌晨三讀,國民體育法也順利在31日中午完成三讀,讓當天下午的台灣英雄大遊行沒有遺憾。

回顧整個國體法的修法,這要從戴資穎的「球鞋門」事件開始……

國體法修正戴資穎條款

戴資穎兩腳尺寸不同,長期受運動品牌勝利(Victory)贊助,也已習慣勝利的鞋型。但她在2016年里約奧運出賽時,就被羽協要求換上優乃克(YONEX)球鞋。戴資穎反對,堅持穿原本的鞋而遭羽協開罰。除了戴資穎的「球鞋門」事件之外,詹、謝兩家與網協的結早在當時就亂成一團,種種爭議呈現出單項體育協會與選手間不對等的關係,使得奧運蒙上陰影。

因為沒有穿協會贊助廠商衣鞋而遭罰的不只有世大運羽球女單金牌的戴資穎,就連男單金牌王子維也曾吃過這個悶虧,在2013年世青賽,王子維雖獲得男單銀牌,但穿的是勝利牌服裝,同樣遭到羽協開罰10萬。雖然羽協後來承諾歸還,也在去年戴資穎事件爆發之後,承諾撤銷懲處,不過這些黑歷史又在戴資穎、王子維得牌之後被翻出來。

這次國體法修正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特定體育團體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與合作廠商訂定之贊助契約,應參考國際慣例與考量選手比賽之需要及權益;選手有個別之贊助廠商者,特定體育團體、選手及雙方贊助商,應於賽前協商,並尊重運動員之特殊需求,不得對運動員有顯失公平之約定。這個規定,為的就是避免類似的事情再發生。

所有單項體育協會必須改選

世大運開始之前,泳后丁聖祐也控訴泳協選訓不公,包括在里約奧運、世大運的網球出賽爭議,問題都劍指泳協、網協。長期關心台灣體育發展的立委黃國書指出,台灣參與國際運動賽事時,單項體育協會掌握重要的資源與出賽權利。這次在國體法改革當中,重要的成果就是所有單項運動協會的理監事在半年內必須改選,重選過後,必須有選手擔任理事,且具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分別擔任理事、監事、會長、秘書長。

這一年來大家耳聞的「邪會」除了羽協、泳協、網協之外,想必還有棒協。

今年的世界棒球經典賽是由棒協負責報名、徵召,而棒協的理事長就是前立委廖正井,立委徐永明也曾和球員工會召開記者會指出,今年的經典賽集訓期間連連出包,包括訓練對象和地點皆不符標準。過去,多有立委擔任體育協會理事長,這次修法當中也規定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代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事或監事。

「國家奧會」成為遺憾

事實上,國體法在今年5月就趕在會期結束之前審查完畢,但在二讀時被親民黨團拉下協商,到了三讀通過又過了3個月的時間。當時親民黨拉下協商,有一個原因就是到底參加奧運時,要稱為「中華奧會」還是「國家奧會」而有爭議,當時時力立委林昶佐就批評,國體法審議多次,都未見親民黨委員出席,況且體育署也曾表示改名為「國家奧會」並不會影響選手出賽權益。

「國家奧會」原本也是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的堅持,不過在今天投票時,仍是以政院版「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通過。雖在名稱上留下遺憾,不過大部份在協會體制上的改革都有所成果。林昶佐曾說,體育改革從來都不是政治主流議題,一直都難以踏出大步伐。的確。從去年里約奧運的爭議發生,到這次世大運,幾位跨黨派的委員們雖然努力推動,但一次又一次的被拖延,在世大運結束、獎牌滿載時,終有改革的曙光,「英雄遊行」結束,改革的步伐才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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